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在24日举行的《社会保险法》颁布5周年纪念座谈会上发布了《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评估研究报告。
社保政策信任度三年提高6个百分点
研究报告指出,截至2014年底,全国超过8亿人参保了基本养老保险,13亿人参保基本医疗保险。2014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数达到22906万人,几乎所有老年人都享有基本养老金,基本实现老有所养目标。排除重复参保等情形,医疗保险覆盖率超过95%,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
覆盖面更广,待遇也更高了。在养老保险方面,自2005年国务院第一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保持着年均10%的增幅。2014年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053元,比2005年第一次调整增长了190%。
在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就业关联型保险项目的参保人数也分别比社保法实施前增加了34%、28%和38%。可以说,随着社保法的实施,社保制度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2014年月人均养老金增加到100元左右,其中来自中央财政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水平从月人均55元增加到70元。在医疗保险方面,2014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
问卷调查显示,有59.3%的受访者给社会保险政策投了信任票,比2012年社保法实施两周年时的调查结果提高了6个百分点。同时,随着经办能力的提升,半数以上调查对象对社保经办服务表示满意,其中15.1%的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表示“非常满意”,36.6%的人表示“比较满意”,比2012年的调查结果提高了10个百分点。
农民工面临重复参保问题
社保法将农民工纳入了保险范围,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但同时也面临不能选择性参保和重复参保问题。
研究报告指出,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实行“五险合征”政策,对农民工群体尤其是在私营小微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参保带来了两种影响。
一是在私营小微企业就业,因为没有能力参加养老保险,也无法参加急需的险种,如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天津市滨海新区为例,社保法出台前,其对外来农民工征收“工伤和医疗捆绑险”,费率为2%,完全由企业承担。社保法出台后,滨海新区实行“五险合征”政策,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由原来的2%猛增到近30%左右,不仅企业一时难以承受,外来农民工工资也要扣减近10%,这对以“养家糊口”为目标的部分农民工来说,意味着当期生活更趋紧张。
二是重复参保新现象。许多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五险的同时,还重复参加了在家乡的新农合和新农保。据介绍,仅江苏省就有40多万人重复参保。新农合和新农保虽然是自愿性质,但在有些地区,采取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参保形式,使得在城镇参保的农民工同时也要在农村参保。问卷调查显示,农村户籍职工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比例为9.5%,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比例为10.6%。重复参保不仅增加了个人的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消耗和占用了公共资金。
职工养老保险持续缴费意愿下降
问卷调查显示,分别有27.4%和12.8%的调查对象表示“不太愿意”和“很不愿意”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两者合计占到总人数的40.2%,比2012年高出11.6个百分点,职工的持续缴费意愿在下降。
报告指出,意愿下降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源于缴费负担重。有41.5%的调查对象认为社保缴费负担“较重”,12.4%的人认为缴费负担“很重”,两者合计占到53.9%,比2012年的调查结果高出7.3个百分点。其中更有20.9%的人认为缴费占工资的比重超过15%,比2012年的数据高出5.2个百分点,反映了职工的缴费负担在进一步增加。
另一方面是因为缴费的激励机制不足。根据社保法规定,个人可以自行决定在什么阶段以什么方式缴费多长时间。因此在现实中,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满15年后可以选择不缴费,还有一些人可以选择年轻时不缴费,等到距离退休年龄15年时才开始缴费。同时,一些地方执行的最低养老金政策也降低了个人的持续缴费意愿。以广西为例,广西最低养老金为最低工资的80%,如果职工一直按最低标准缴费15年,则其退休后领取的有保障的最低养老金相当于持续缴费22年后得到的养老金,即个人缴费15年与22年领取的养老金是相同的,激励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