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发文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人民网北京11月27日电 (记者乔业琼)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消息,为进一步推动互认工作向纵深发展,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7部门在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到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