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文 加强对短缺药品和集采中选药品生产储备监测
工信部官网截图
人民网北京8月11日电 (记者乔业琼)为及时研判短缺药品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以下简称集采中选药品)短缺风险,提升相关药品生产供应保障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短缺药品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生产储备监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1236个短缺药品及生产企业、783个集采中选药品及生产企业进行监测。
《通知》显示,列入监测范围的品种包括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品种、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品种,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监测品种目录实施动态调整。
列入监测范围的企业包括短缺药品生产企业、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企业、重点短缺药品储备企业。监测企业目录实施动态调整。
《通知》明确,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会同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药品监管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本区域内监测企业通过线上方式填报生产储备信息,协调组织生产供应。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生产储备信息进行分析、适时开展检查评估并公布相关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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