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门:允许和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医养结合项目建设
人民网北京7月21日电 (记者孙红丽)推进医养结合是优化老年健康和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医养结合政策不断完善,取得积极进展,但在政策支持、服务能力、人才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难点堵点问题。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各地破解难点堵点问题,促进医养结合发展。其中,《指导意见》提到,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优先保障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项目用地需求。允许和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医养结合项目建设。
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指导意见》从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推动机构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优化服务衔接、完善支持政策、多渠道引才育才、强化服务监管6方面提出15条具体措施。
如何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聚焦提高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医疗服务可及性,《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等2项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含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将上门医疗服务向养老机构拓展,为符合条件的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
各地要优化医疗资源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和安宁疗护机构建设,支持老年医学科和安宁疗护科发展,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
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
聚焦统筹利用医疗、养老等服务资源,优化服务衔接,《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推动社区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扶残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资源共享。鼓励基层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
完善4方面支持政策
针对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和运营面临的实际困难,《指导意见》提出完善价格政策、加大保险支持、盘活土地资源、落实财税优惠等4项措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等人群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
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合理确定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总额控制指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
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另外,人员队伍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引导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壮大失能照护服务队伍等3项措施。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增设健康和养老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招生规模。大力开展医养结合领域培训,发挥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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