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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让愿意生的适龄人群“生得起”“养得好”——

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本报记者 史志鹏

2022年05月02日08:2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王 鹏作(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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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 骏作(新华社发)

  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关系千家万户。生还是不生?生几个?并非一个能简单回答的问题。影响家庭做出选择的,既有家庭成员的实际考量,也受经济社会环境种种因素的影响。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多个省份已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并制定实施方案。其中延长产假、增加育儿假等内容获得社会广泛关注。考虑到低生育率成因及政策实施的复杂性、系统性,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需要分步实施、逐步推进,通过统筹推行“一揽子”政策形成合力。

  低生育将成为现实问题

  近期,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消息一出,仅一天,就有超过100万纳税人完成了该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这是一种积极探索,有利于减轻家庭抚养子女负担,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说。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什么是“生育友好型社会”?在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杨舸看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出的“家庭友好政策”可提供借鉴。“‘家庭友好政策’支持家庭照料婴幼儿的需求,同时也让家长可以履行工作职责,其实就是让父母在育儿和就业间达到一种平衡。”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重在构建生育友好环境。”陆杰华认为,它不仅包含对生育行为的友善,还包括对两性婚育、儿童成长和家庭建设全方位的友好支持。

  “在生育政策转变之前,我国就已经在生育、教育、税收、保险等层面开展了制度建设,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构建奠定初步基础。”杨舸以生育为例介绍,中国的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实施多年,在孕前优生教育、孕期保健、出生缺陷筛查、婴幼儿计划免疫等方面取得不错成绩,大大降低了新生儿缺陷率和婴幼儿死亡率。

  然而,还有一个事实也不容忽视,即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尤其是工业化、现代化带来的影响,低生育已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普遍面临的问题,也将成为中国面临的现实问题。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处于较低生育水平。

  生育率较低,一方面由于生育人群基数减少、婚育年龄推迟,另一方面在于人们生育意愿降低。

  “相继放开二孩、三孩政策,陆续出台配套措施,我们看到了国家鼓励生育的决心和努力。”在北京生活多年、已有一子的王女士说。但当她与丈夫商量是否要二胎时,培养孩子花费的精力和成本让小两口打了退堂鼓。“父母岁数大了,我们还要还房贷,确实有些力不从心。”王女士坦言。中国经济时报去年开展的《养娃教育成本网络问卷调查》显示,八成受访者认为生养育孩子的经济成本太高,超五成受访者觉得缺乏养育、照顾孩子的时间。

  对职业发展的担忧是很多女性“不愿生”“不敢生”的又一原因。受传统观念影响,女性还没生孩子,就有可能被用人单位打上“以后休产假、育儿假”的标签;生完孩子,可能又被贴上“重心转移、无精力工作”的标签。

  “女性担心职位,往往生育后尽早上班,孩子却无人照料。”杨舸说,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为5.5%左右,大多数父母工作繁忙没有精力照看,托育服务的供需缺口较大。

  “面对我国人口变化带来的新挑战,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是必要之举。”陆杰华表示,通过系统的、长远的、全面的生育友好制度建设,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释放生育潜能需一定时间

  修改后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妇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日增至60日;在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二人每年各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河北、江西、浙江、青海等地规定,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产妇可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90天产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各10天或15天育儿假。在重庆,夫妻一方甚至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1周岁止,或夫妻双方可在子女6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育儿假。

  除了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多地还明确延长婚假、增设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保障休假期间职工权益、发放购房补助等内容,同时,通过资金补贴等方式积极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各地出台的鼓励生育政策不乏硬招实招,但真正释放生育潜能,尚需一定时间。”杨舸表示,最终效果还要看具体落地情况。

  记者注意到,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诸如“育儿假何时实施”“公司拒不执行育儿假”的帖子,反映出一些地方的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准确落实政策。有网友称,申请育儿假后,被公司告知要等有关部门发文,还有的则以育儿假非必须执行为由驳回。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但在具体操作上,因地而异,因单位性质而异。

  “产假的延长,使生育保险基金逐渐产生收支不平衡的问题,很多地方对谁来支付额外的生育津贴并不明确。”陆杰华说,需要警惕的是,如果政策仅靠用人单位买单,难免会影响雇佣单位用工成本、女性平等就业等方面,在执行过程中,效果难免打折扣。

  尽管婴幼儿托育服务越来越受重视,但各地的托育服务还存在内容标准不一、监管缺位等问题。“全面放开二孩以来,一些社会机构纷纷开办婴幼儿托管机构,但这些机构是否合法合规、工作人员是否有资质,许多家长并不完全了解。”杨舸指出,目前照料婴幼儿依然以父母和双方长辈为主,并非所有人都信得过托育服务机构。

  “政策之外,人们的观念也不该被忽略。”杨舸表示,如今获取信息的途径很多,一些自媒体制造情感焦虑博人眼球,致使婚育焦虑开始向年轻群体扩散,久而久之,很可能影响他们对婚育的态度。

  正读研的小安最近在学校谈了对象,对她而言,这一步迈得不容易。“在网上之前看过一些关于婚恋、家庭的负面新闻,每逢过节亲戚朋友又变着花样催婚,心里烦得很。”小安谈到,很长一段时间自己怕谈恋爱,甚至一想到结婚生子就慌。

  后来,学校开设的一门婚恋公开课慢慢改变了小安的想法。“我好奇才去听的,没想到提升了我对婚恋的信心,勇敢作出了改变。”

  找到个人、家庭、用人单位和国家的“最大公约数”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同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一系列顶层设计,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指明方向。

  “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不管是公共政策、公共服务的推出,还是文化舆论、社会环境的形成,都需要逐步推进,找到个人、家庭、用人单位和国家的‘最大公约数’,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让愿意生的适龄人群‘生得起’‘养得好’。”杨舸表示。

  在育儿假等假期的执行上,陆杰华建议,有关部门应通过督查的方式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保障生育夫妇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在税收、社保减免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减轻用人单位压力,增加其对国家政策的理解与支持。

  针对女性享有更长产假可能会带来职场上的竞争劣势,有人提出,在给予女性产假的同时,给予男性陪护假,甚至强制男性休育儿假。一方面,能鼓励父母共同承担育儿责任,另一方面,也可减少因生育带来的就业歧视。

  但也有人质疑,如果强制男性休陪护假、育儿假,短期内是否会加大新生儿家庭的经济负担?鉴于此,有专家表示,延长男性陪产假并非关键,倡导性别平等的家庭观念才是“破题之钥”。

  因经济条件、父母职业状况和社区环境的差异,育儿家庭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千差万别。杨舸表示,要注重托育服务体系的多层次建设,做好前期科学规划,避免粗放式发展。此外,政府应在建立完善科学育儿服务标准、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监管机制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让托育相关标准、制度、措施落细落实。

  初育年龄后延,客观上增加了对生殖健康服务的需求,而辅助生殖技术一直与高收费挂钩,很多有需求的家庭望而却步。前不久,宫腔内人工授精术等16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被纳入北京地区医保甲类报销范围,在全国具有一定示范意义。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建议,应充分考虑加强生殖健康服务,将一些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不仅需要“一揽子”政策,也须做好观念引导。与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的实施相比,观念转变往往更难。“今天的年轻人思想更独立、观念更多元,我们应充分尊重他们在婚育问题上的自主权。”陆杰华表示,同时也要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不断提升年轻人婚育信心。

(责编:孙红丽、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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