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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助力实施三孩政策

2021年06月03日21:41 来源:新华网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作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大决策,这是改善我国人口结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个利好消息。配套支持措施的推进实施,必将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生育和养育的获得感。

现在,80、90后已经开始成为父母,他们的生育观念发生了新的变化。对于年轻父母而言,没有时间和精力养育孩子已经成为制约生育意愿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满足百姓的需求、解决百姓的困难,不仅要鼓励生育,更要让家庭敢生,在生完孩子后要帮助他们把孩子抚养好,培育好。产假结束后,孩子谁来看管,这是非常现实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不仅会影响年轻父母的职业发展,更会影响生育的积极性。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养不起,没人带”的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中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不仅能够在女性产假结束后提供更多的婴幼儿照护选择,解放家庭,减轻养育压力和负担,同时能让婴幼儿在托育机构中获得专业的照护。

近年来,作为惠民生的重要领域,托育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从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指导意见印发后,仅一年半的时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托育的企业数量相当于过去十年的3倍多,发展势头很好。为了让家庭享受到价优服务好的托育服务,国家于2019年开始组织开展“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带动,支持和引导有积极性的地方(城市)政府,以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推动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促进我国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提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由2020年的1.8个增加至4.5个;支持150个城市利用社会力量发展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新增示范性普惠托位50万个以上。

守住安全健康底线非常关键。把0-3岁最柔软的人群托付给托育机构,国家高度关切、人民群众也非常关注。为了让老百姓能够安心放心,国家陆续出台《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等配套政策,引导托育机构科学、规范、专业发展,成效初步显现。

我国托育服务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2019年底,全国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数据显示,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仅为5.5%。落实三孩政策,应进一步加快推动普惠托育供给侧改革,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质优、价格适中、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托育服务,加快补齐“一小”照护的民生短板,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普惠托育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感。

一是加快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与生育政策配套衔接。构建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鼓励适龄家庭生育三孩,减轻育儿压力,降低养育成本。将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力度推进“十四五”规划婴幼儿托位数指标落实,积极推动构建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布局合理、普惠为主的多层次、多样化的托育服务体系。

二是精准把握家庭托育服务需求,坚持多元化办托方向。应及时调研和预判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在托育服务类型、年龄、内容、形式、价格、距离等的不同需求与特点,增强按需供给、有效供给,着力发展就近普惠托育,持续扩大托育供给总量。同时,坚持多元化发展的方向。支持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提供家庭育儿指导服务,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

三是落实综合监管职责,加强托育服务规范管理。严格规范管理托育机构准入,对准入后的托育机构依照标准和规范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管。推动建立托育行业自律规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社会舆论监督,逐步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积极促进托育行业健康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四是抓好示范引领,支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继续实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专项行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深入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探索一批切实管用的政策举措,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作者洪秀敏,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

(责编:张文婷、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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