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法草案消除医师执业后顾之忧
王金虎
近年来,“医闹”现象层出不穷,暴力伤医事件时有发生,医患关系渐趋紧张,甚至有人将医生视为高危职业。如何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的执业安全成为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医师法草案。草案新增“保障措施”一章作为第五章,对改善医师执业环境、构建医患纠纷化解机制,以及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多举措优化执业环境
公安机关等部门在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警务室、岗亭等
为医务人员提供职业安全和卫生防护用品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医疗卫生机构良好的执业环境。
“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医疗卫生法制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曹艳林说,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形成良好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环境,需要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与支持,比如在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警务室、岗亭等,力求做到事前预警、及时出警,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风险与损害降到最低,切实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同时,根据草案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提供职业安全和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医务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曹艳林看来,卫生防护和工伤保险是两项不同的内容,分别解决事前风险预防和事后补偿问题,该条款对于全方位保护医务人员正常执业具有重要作用。
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医疗风险基金
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技术总是向前发展的,任何技术都不是全能的,医疗技术同样存在很多未知领域,风险与未知相伴相随。”曹艳林说,医疗卫生领域关乎人的生命与健康,任何风险放到具体某个人身上都是不可承受之重,因此有必要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草案规定,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医疗风险基金,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曹艳林认为,该规定是对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作出的框架性制度安排,风险分担机制对于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医疗风险基金,可以提高其应对风险的能力,使其有能力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而非在遇事时消极对待;另一方面,国家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在发生风险事故时,患者方能通过更多的方式与途径获得相关补偿,以减少损失、维护其合法权益,从某种程度上能降低发生“医闹”的可能性。
打击“医闹”维护医疗秩序
将扰乱医疗卫生机构秩序的行为纳入法律管制
开设“医疗纠纷办”等解决医患纠纷
草案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草案将扰乱医疗卫生机构秩序的行为纳入法律管制,能够有效打击‘医闹’行为,减少类似于聚众示威等‘医闹’现象。”曹艳林说,“同时,对‘扰乱医疗卫生机构秩序’的认定应谨慎,应当将合理的诉求表达行为与扰乱秩序行为区分开来,避免因认定不当产生更大的问题。”
此外,为了“标本兼治”防止“医闹”的发生,草案对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及时主动化解医疗纠纷进行了规定。
实践中很多医院已经尝试开设“医疗纠纷办”等,负责处理涉医患关系的相关事件,为解决医患纠纷提供了良好示范。曹艳林说,很多医患纠纷是医院与患者方之间沟通不畅导致的,在患者方诉求得不到正当途径表达时,就可能发生极端事件。医院设置专门的窗口或者办公室,及时倾听患者方的诉求,并对医疗领域的专业问题进行解释与解答,对于安抚患者方情绪、有效预防与化解医患纠纷、维护医疗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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