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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范互联网诊疗管理

2021年01月19日08:32 来源:健康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制定发布了《四川省互联网诊疗管理规范(试行)》,从执业资格、诊疗行为、病历管理、药事服务、服务保障、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一旦发现危急重症患者或患者出现病情变化需医务人员现场诊查,应当立即进行警示说明,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医。

《规范》明确,互联网医院不得将医师的任何收入与其所开具处方的药品金额挂钩;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建立合理退费标准和机制,将医疗机构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分、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联合惩戒。鼓励三级医院在医联体内通过互联网诊疗信息系统向下转诊患者,为下级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提供技术指导和资源支持。(记者喻文苏)

(责编:李轶群、许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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