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发布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指导托育机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科学、规范的照护服务。
《大纲》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从营养与喂养、睡眠、生活与卫生习惯、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7个方面,分别对照护7个月~12个月、13个月~24个月、25个月~36个月3个年龄段的婴幼儿,提出了目标、保育要点和指导建议。
《大纲》指出,托育机构保育是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托育机构保育应遵循“尊重儿童、安全健康、积极回应、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通过创设适宜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和活动,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发展。托育机构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健康管理、疾病防控和安全防护监控制度,制订安全防护、传染病防控等应急预案,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托育机构应当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向家庭、社区宣传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方法,提供照护服务和指导服务,帮助家庭增强科学育儿能力。(记者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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