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为困难群众按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1至2月约3100万人受益
人民网北京3月14日电(董童)在今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表示,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中,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地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达到规定条件的及时启动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临时救助补贴,并且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刘喜堂介绍,早在2011年3月份,由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民政部、财政部、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从2011年建立后逐步健全,2016年又得到进一步完善。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启动条件主要由地方确定,但中央目前也规定,一是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时,二是CPI中食品类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二者只要满足一个条件就可启动。地方也进一步细化。物价上涨达到刚才我提到的条件之后,就启动联动机制,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等到价格回落了、平稳了就停止发放。所以,价格临时补贴是按月发放的。当物价长期高位运行的时候,就要调整低保标准,使低保标准能够消化物价上涨的因素。
刘喜堂表示,2019年,因为猪肉引发的其他食品类价格上涨比较快,所以2019年全国31各省、市、自治区均或早或晚均启动了价格联动机制,全年共为困难群众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为78.9亿元。疫情防控期间,叠加了春节因素,食品类价格仍在高位运行。所以在进入2020年之后,各地联动价格机制继续启动,初步统计,2020年1至2月份,各地共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为16.9亿元,大约3100万人受益,其中湖北仅1月份就发放了价格临时补贴1.9亿元,有188.9万人受益。
刘喜堂介绍,中央做出新的部署安排之后,民政部正在督促各地落实,各地目前也正在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具体措施,一些地方已对进一步提高价格发放标准作出安排,比如上海在最近实施的政策措施中就规定,明确价格补贴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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