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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已出台哄抬防疫物品价格行为认定标准

2020年02月08日17:09 来源:人民网-人民健康网

人民网北京2月8日电(王国菁)8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疫情防控中维护市场秩序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副局长陈志江表示,哄抬防疫物品价格关系到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身利益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为了使经营者和消费者更好地判定哪种情况下属于哄抬价格,出台了相关文件。

一是出台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细化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非法囤积、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三类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和认定标准。并针对执法实践中的难点,作出了具体规定。例如,明确规定以1月19日进销差价率为基准,判断是否属于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量化了执法依据,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是公布了《指导意见》解读。市场监管总局在《指导意见》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对条款的解释,旨在加强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理解。对此,陈志江表示,有利于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更好的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三是出台了《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为基层的执法人员依法依规、从重从快打击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依据。 

(责编:刘卿、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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