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老龄健康司:加大保障和督导力度 做好老年人防控工作
人民网北京1月28日电(董童)国家卫健委老龄健康司于28日官网发布《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进一步,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通知还提出了五项具体要求。
一是切实提高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危重症人群中老年人居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老年人感染率,尽最大努力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
二是做好居家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根据居家老年人特点,通过媒体网络以及上门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指导老年人及其家人科学认识和预防疾病,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护能力。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村医的作用,重点做好留守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是做好社区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社区老年活动室、老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老年护理站、老年食堂、老年大学等场所,以及家政、助餐、助洁等为老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服务人员疫情防控基本知识的宣传,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帮助老年人做好防护工作。要尽可能避免老年人聚集和集体活动,认真做好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为老服务场所的消毒及空气净化。
四是做好入住机构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老年康复、护理等机构应当做好在院老年患者的防护措施,尽量减少院内感染,并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发热老年患者的筛查、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一旦发生疑似肺炎疫情,立即转诊到定点医院。老年互助幸福院暂停服务,妥善劝导老年人返回家庭居住。要加强对养老机构内所有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传播权威疫情信息,普及科学防控知识,指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
五是加大保障和督导力度。要加强对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联防联控,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安排好防控物资和资金支持,保障辖区内养老机构的防控物资供应。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居家、社区、机构老年人的宣传倡导,使广大老年人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危害性,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此外,在与通知一起下发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中,对于未发现病例的养老机构提出了10项要求:一是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二是加强进出人员管理;三是管理返院人员;四是避免人员聚集;五是开展健康教育和心理调节;六是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七是治理环境卫生;八是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九是主动做好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每日测量体温;十是及时就医:老年人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立即送医。
同时,要求发现病例的养老机构除做到上述十项措施外,还要注意以下三点,即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立即协助转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上级部门报告;协助疾控机构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其护理人员等)开展排查并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随访健康状况,指导其监测自身情况变化,并随时做好记录;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做好养老机构内清洁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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