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深化医疗改革 促进妇幼保健机构高质量发展
人民网北京7月18日电 日前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国家卫健委妇幼健康司对其进行了详细解读。
对于《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起草背景,国家卫健委妇幼健康司表示,妇幼保健机构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专业机构,在减少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引导妇幼保健机构全面落实职责任务,促进妇幼保健机构高质量发展,国家卫健委2015年印发的《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的绩效考核,建立以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服务质量及安全、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制度。2019年,国务院将印发《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作为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
2019年,国家卫健委在全国试点开展三级妇幼保健院绩效考核,在53个市(地、州)试点开展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起草了《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结合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对文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据介绍,《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的具体内容包括5部分内容:
一是工作目标。以绩效考核为抓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全面落实职责任务,引导妇幼保健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运行水平,促进妇幼保健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努力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
二是绩效考核主体和对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三级妇幼保健院进行绩效考核,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均应当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
三是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辖区管理、服务提供、运行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5个方面56项指标构成。充分考虑各地发展水平差异,要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各项绩效考核指标的权重和赋值,按照“三级妇幼保健院”和“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机构”两档分别确定各项绩效考核指标的基准值或基准区间。
四是绩效考核程序。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年度实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次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2022年起,每年4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
五是组织实施。对组织领导、支撑体系、结果应用和总结宣传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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