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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印发《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医院设置妇科儿科

耿兴敏

2019年06月19日10:42 来源:中国妇女报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耿兴敏 发自北京 国家卫健委日前印发《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和《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基本标准》明确,实际开放床位数≥30张,可按照服务人口1.0~1.5张/千人配置。主要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为主,鼓励有条件的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床位使用率≥75%。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注意到,此次标准提出,社区医院要设妇科、儿科。

记者注意到,《基本标准》明确,社区医院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临床科室至少设置全科医疗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应当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心理)科、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血液净化室等专业科室中的5个科室。

公共卫生科室,至少设置预防保健科、预防接种门诊、妇儿保健门诊、健康教育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室。

(责编:李轶群、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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