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7月发布 抗癌药、罕见病用药等优先调入
4月1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公布《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旨在根据基金支付能力适当调整目录范围,努力实现药品结构更加优化。根据《方案》,抗癌药、罕见病用药等将被优先考虑,价格较高或对医保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独家药品将通过谈判获得准入资格。常规目录将于7月发布,谈判准入目录将于10月发布。
药品目录调整涉及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三个方面,具体包括药品调入和药品调出两项内容。
根据《方案》,调入的西药和中成药应当是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经国家药监局注册上市的药品。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救抢救用药等。对同类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比较,优先选择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调入分为常规准入和谈判准入两种方式,在满足有效性、安全性等前提下,价格(费用)与药品目录内现有品种相当或较低的,可以通过常规方式纳入目录;价格较高或对医保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独家药品应当通过谈判方式准入(独家药品的认定时间以遴选投票日的前一天为准)。其中,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国家层面调整的对象仅限按国家药品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
对于药品调出,《方案》规定,药品目录内原有药品,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应予调出;经专家评审认为存在其他不符合医保用药要求和条件的,按程序调出。
国家医保局相关人士表示,目录调整还将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中的非医保品种。此外,根据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功能定位及医保用药的基本原则,一些药品是不能纳入目录范围的。比如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等公共卫生用药,用于减肥、美容、戒烟等的药品。对于非处方药品(OTC),国际上普遍不予报销,此次调整原则上不再新增。
据统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新增药品中,有11个药品为非医保药品; 2018年,48个临床急需新药获批上市,从适应证来看以抗癌药、抗病毒药和孤儿药居多。(记者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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