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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像剩菜”的观念当摒弃

秋实(医生)

2019年03月26日08:12 来源:健康报网

怀孕4个月的长沙市民王女士,2月27日到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开药,40袋维生素C颗粒有效期至1月5日,开药时已过期50多天,等王女士近日发现时,部分药已被她服用。医院药剂科主任在接受采访时表达了过期药类似剩菜、没有吃完的水果的看法。(3月23日《湖南经视》)

过期药如何从一家三甲医院流出?同批次过期药发给了多少患者?这些疑问不得而知。是药房工作人员一时疏忽?还是药品管理存在很大的漏洞?根据已知信息,也尚难下结论。但医院药剂科主任“过期药像剩菜”之说,实在令人难以接受。

医院防范药品过期有严格的制度,比如设立近效期药品专柜、对有效期较短的药品进行跟踪、药品有效期小于1个月时需下架处理等。这些措施假如执行到位,就能确保医院不会出现过期药。但实施这些防范措施,需要工作人员具有高度责任感,也要对过期药持正确的态度。

现实中,一些人认为,过期药不是失效药和变质药,正如剩菜剩饭不一定变质一样。正因如此,一些地方出现过专门销售临近过期药的企业,不少临近过期或刚过期药品以较低的价格销往城乡接合部或农村地区。家庭备用药品刚过期仍然服用,也是普遍现象。

药品用于治病,在质量方面绝对不能打擦边球。即使过期药本身不造成身体伤害,但突破了药品管理制度,也是十分危险的举动。一旦有效期可以突破,药品的适应证和剂量似乎也可以突破,红线一旦越过,药品安全堤坝就会变得千疮百孔。这起案例造成了多大损害,只是一方面问题,医院能不能端正态度并堵住漏洞,更值得关注。医院除了要召回过期药品外,更应该将“过期药像剩菜”这个想法从头脑里清除,并借此机会好好检视、完善药品管理制度。

(责编:李轶群、崔元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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