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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由0-6岁扩大到0-17岁

周国芳

2018年10月02日08:44 来源:齐鲁晚报

  9月30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从会上获悉,山东省对原《山东省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在救助范围、标准、模式、程序等方面推出了一些新举措。其中,新救助制度将救助年龄范围扩大到所有法定年龄儿童,由0-6岁扩大到0-17岁。

  按照山东省原救助办法规定,救助对象主要是符合条件的0-6周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肢残儿童、低视力儿童等。新救助制度将救助年龄范围扩大到所有法定年龄儿童,在优先“救早、救小”的原则下,保障所有残疾儿童都享有基本康复权利,更加公平公正。

  发布会上,省残联副理事长张文涛介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是符合条件的0-17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对象应当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居住证,诊断明确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至少接受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

  根据新救助制度,还将适当提高康复救助标准。我省原康复救助标准一般为每年1.2万元。现对部分类型救助标准适当提高,如听障、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提高至每年1.5万元,提高25%左右。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对人工耳蜗、肢残矫治手术实行免费救助。据悉,我省已为4026名听障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新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对有手术适应症的肢残儿童实行矫治手术免费救助,为保证手术质量,规定由省残联和卫生计生委联合确定医院实施。

  对于救助程序,按照“一次办好”要求简化救助程序,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县级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张文涛介绍,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组织康复救助的残联审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定期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无须救助对象垫付康复资金,从而极大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

  此外,新救助制度对需手术矫治或辅具适配的听力、肢体等残疾儿童采取术后1-2年机构集中康复训练。对脑瘫、孤独症、智力残疾等需长期康复的儿童,在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机构集中康复训练不超过4年,需继续康复的再采用“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以社区或家庭康复为主,机构跟踪指导训练,实行全周期康复救助,帮助家庭解决实际困难。(记者 周国芳 见习记者 韩晓婉) 

(责编:杨迪、崔元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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