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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外配”有利于 打破以药养医

2018年05月10日09:18 来源:南方日报

  近日,广东食药监局宣布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按经营范围和风险将药店分为三大类以及四个监管等级。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后,一类店只允许经营非处方药;二类店可经营处方药,但不允许经营中药饮片;三类店则可以销售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等所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即仅二三类药店具备出售处方药资格。而在监管方面,零售药店将按照风险程度,从小到大依次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方便食药监局日常监管及检查。

  广东将实施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一方面可以看出药监部门整治滥用处方药的决心,另一方面,也可以看作是为最终的医院处方外配提前做准备。

  随着我国医改逐步走向深入,医药分家,取消以药养医已成大势所趋,而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机构处方外配,则成为药品零售行业当下最为关注的话题。在“重大利好”不断的情况下,长期处于过度竞争状态,利润率不断下滑的零售药店似乎又看到了新的机遇,药店的经营者们个个摩拳擦掌,准备迎接医院处方的“汹涌来袭”。

  但天上从来不会白白掉下来馅饼,医院处方外配依然困难重重。一方面,医院不会轻易主动放弃这块肥肉;另一方面,患者尚未养成凭医院处方到药店购药的习惯;再有就是零售药店的药品种类和品质未必可以完全满足患者的需求。同时,零售药店在承接“处方外配”的时候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包括:“医院、医保、药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缺乏一个共享的处方信息平台;医保统筹账户对零售药店没有开放;参保人员在医保药店享受不到与和基层医疗机构同等的医保报销政策等。

  因此,应尽快实现医疗、医保和零售药店之间三方联动,并由相关部门牵头,搭建一个能够溯源的共享信息平台。这一方面可以避免出现大处方的问题,保障处方的安全和防止造假,减少处方药滥用的发生;另一方面,也可实现医保统筹账户对零售药店开放,让参保人员在医保药店也能享受到和基层医疗机构同等的医保报销政策。此外,还要保障患者拥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防止医院处方流到自建的“院外药房”或跟医院“有关系”的零售药店。

  医院处方外配阻力重重,其最主要的原因是医院获取利益的关系模式和体制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广东没有落地实施三方信息共享是因为其中的相关利益体制及运作问题没解决,如何让医院、药店、主管部门、患者及医保局这几个部分都能够受益成为关键。(记者 欧旭江)

 

(责编:许心怡、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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