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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公证 给无奈之举一份理解和宽容

黄齐超

2018年05月03日08:25 来源:健康报网

近日,江苏省患者钱女士因病到上海市治疗。由于病情非常复杂,手术风险巨大,被几家医院拒绝后,上海一家接诊医院要求先做一个公证。然而,钱女士因为几次搬家,早就弄丢了结婚证和出生证等证明,做公证时“卡壳”了。此事在网上引起热议。

网友热议的重点是“术前公证”有无必要。笔者认为这是多此一举,毕竟每一台手术前,医院已尽到了告知义务,且患者家属都会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知晓手术的风险。然而,如今医疗纠纷多发,医闹更是影响了医疗的正常秩序,术前公证,是医患关系紧张下的无奈之举。

该院一位医生回应称,术前公证一般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风险特别巨大的手术;第二,非急救手术。大多数网友和患者家属一样,对术前公证耿耿于怀。家属恐怕心里犯嘀咕:有了知情同意书和公证这两份双保险,患者是否就“死了白死,残了白残”呢?

事实上,术前公证与手术知情同意书一样,仅仅相当于一种告知,它们既不是患者的“生死状”,也不是医生的“护身符”。如果真的因医生疏漏、失责造成患者死亡或病情恶化,医生及医疗机构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术前公证仅是释放医生的术前压力,让他们轻松地走上手术台。当然,它也有在发生医疗纠纷时,督促患者家属走法律途径维权的意味。

术前公证不是剥夺患方的权利,而是医患关系紧张下医生抗压的无奈之举,大家不妨多份理解和宽容。我们相信,随着信任成为医患关系常态,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鸿沟逐渐被弥补,那么,高风险疾病的术前公证自然就会消失。当下,我们要做的是,诚如一位律师的建议,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公证处建立良好互动,简化公证程序,让患者家属更加便捷地完成公证。

(责编:李轶群、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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