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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102种医院治疗性制剂也可报销

2018年05月02日09:23 来源:齐鲁晚报

4月25日起,济宁市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一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下文简称《药品目录》)。该目录在新增291种药品的同时,也扩大了医院院内治疗性制剂报销范围。

该《药品目录》包括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共2819种,其中西药1456种、中成药1363种。与以往相比,这次调整药品目录,增加了药品使用品种,在国家《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山东省新增药品291种,其中西药160种,中成药131种。同时,为支持医院自主创新,充分发挥简便灵验的院内制剂的优势,由医院申报,经济宁市级专家组评审,将102种医院治疗性制剂纳入报销范围。

在报销方面,西药、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根据规定,乙类药品设立三档自付比例,职工医疗保险分别为0、10%、20%,居民医疗保险在职工医保字符比例基础上增加10%。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这一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给予重点关怀救助,具体来说,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使用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的乙类药品,个人字符比例均为10%。

另外,国家确定的36种谈判药品,统一纳入《药品目录》乙类药品管理范围,参保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30%。支付标准执行人社部和省人社厅关于特药的有关规定,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张磊)

 

(责编:许心怡、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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