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鸿茅药酒之热”,让“依法”成为关键词
【事件始末】
“鸿茅药酒”成为这两天网络空间的焦点话题。
2017年12月,广东医生谭秦东网络发文《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称鸿茅药酒是“毒药”。
文章发出后,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为由向警方报案。
2018年1月,鸿茅药酒所在地警方远赴广州,将谭秦东从广州的家中带走,并于次日刑事拘留。1月25日,批捕谭秦东。
此事近日不断升温。有资料显示,十年来,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10省市18次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16日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称,鸿茅药酒作为非处方药,曾检索到其不良反应报告137例。要求内蒙古食药监局责成企业对药品安全性作出解释,并公开近五年来不良反应情况,就虚假广告问题作出解释。同时组织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
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称,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17日下午,公安部要求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核查此事。
以“亲”“清”二字自照
□ 本报评论员 杨京
从公开信息来看,鸿茅药酒是纳税大户,长期被当地政府当作一张“地方名片”。但不妨看看这是张什么样的“名片”:屡上黑榜,还能一路绿灯,并且屡次收割荣誉。
《人民日报》海外版发文评论:“如果凉城县警方是基于鸿茅药酒在地方经济中的重要性,才实施跨省抓捕的话,显然不止是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更是肤浅地理解了‘亲’‘清’的政商关系。”
鸿茅药酒事件升级的节点,是谭秦东被当地警方带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通报,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至少需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从这个角度看,当地警方不顾避嫌,显得耐人寻味。加上企业“纳税大户”的身份,更是难逃有关“地方保护”的质疑。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新型政商关系可以概括为“亲”“清”二字。“亲”,是在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主动靠前服务,给予帮助——这个“亲”,绝不是地方保护。“清”,则要求政府与企业间的关系要清白、纯洁,没有不正当的利益关系。如何“关照”鸿茅药酒这样的企业,不妨以“亲”“清”二字自照。
“魔性广告”该治治了
□ 本报评论员 华智超
倘若不是鸿茅药酒成为焦点,不少人到现在还不知道鸿茅药酒是一种药。
在电视上,我们常常能见到鸿茅药酒的宣传片,鸿茅药酒被包装成过年过节送老人的礼品,广告中既无提及是一种药品,更没有提到它的不良反应和禁忌。
无论是费尽心思把自己包装成保健品,还是夸大自己的疗效,鸿茅药酒的目的显而易见:扩大目标消费群体,把老、少、中、青一网打尽。通过魔性洗脑广告,鸿茅药酒开启了自己的吸金之路。这不由让人想起了前段时间跌落神坛的莎普爱思。
有几组数据值得玩味:根据机构统计,2016年,鸿茅品牌在电视广告中的投放额为150亿元,而同年莎普爱思的广告费为2.63亿元。在过去10年间,据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广告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鸿茅药酒的广告一路被叫停,又一路狂奔,与违法成本低不无关系。
有的制药公司生产药物,是为了克服病魔、治病救人。但有的制药公司却把大众的健康当儿戏,通过忽悠大众获取巨额利润。更让人担忧的是,鸿茅药酒、莎普爱思等药品“封神”的套路为营销提供了新思路,被奉为圭臬和学习典范。
不要靠信息不对称
忽悠大众了
□ 本报评论员 高翔
鸿茅药酒既不是普通意义上的酒,也不是保健品,而是“药”!
“鸿茅药酒”,名称就是误导——不对,是欺骗。很多人当“药酒”来喝,当保健品来吃,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都在强化这一产品认知。
有多少人是这两天才知道,电视上随处可见的鸿茅药酒先后被十余个省市药监部门判定2000多次虚假宣传?10年间,这款“神酒”被通报违法2630次,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但铺天盖地的广告还在大谈“保健功效”。
广告是宣传产品,也有“夸张的艺术”,但不是不讲是非,甚至罔顾产品基本功能。传播没有门槛,拿钱就能砸出“经典营销”。
有网友如是评论道:“社会在进步,靠信息不对称、群众保健知识不完善打擦边球的企业醒醒吧,妄想靠一瓶酒、一支口服液,就能忽悠一个时代的公司彻底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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