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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刚:准确理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

2017年11月01日14:0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要特征,是对我国发展形势作出的重大判断。准确理解这一判断,应注意从现实的、理论的、实践的维度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客观基础、理论内涵和发展要求作出分析。

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现实基础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指出,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强调这个主要矛盾贯穿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历史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时隔36年后,党的十九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重大转化,客观依据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永恒发展的。发展是时代的永恒主题,是变化的基本趋势。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其实质反映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巨大解放和空前发展,社会创造力和发展活力的大幅增强,是生产力水平提高的历史必然。纵观改革开放近40年的发展,我国从生产力水平不高到实现经济中高速增长,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走向全面小康。如今,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已从人口多、底子薄的落后状态,跃升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真正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我们国家越来越接近世界舞台的中央,为世界发展和人类进步作出更多更大贡献。时代在前进,实践在发展,这些客观的“社会存在”决定了共产党人的“社会意识”和思想认识决不能因循守旧、止步不前,而必须适应形势、与时俱进,牢牢把握国家发展的脉搏和趋势,正确判断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重大变化,在此基础上,实事求是地作出符合时代要求和人民需要的战略抉择。因此,从根本上说,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正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推动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物质基础和客观依据。

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理论内涵

矛盾是反映事物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列宁指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运用这种矛盾分析法,有助于我们理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理论内涵,认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是构成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中对立统一的两个部分。

抓住主要矛盾,才能抓住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深刻认识上述对立统一的两个部分,既可以看到历史的方向和时代的要求,也能够抓住当前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应当看到,一方面,走进新时代的中国,在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得到满足、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的基础上,人民“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需要更多的获得感和更高的幸福感。另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发展还存在一定差距,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能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正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要求全党必须充分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新变化,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

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发展要求

发展的问题最终要靠发展来解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的变化决定了,新时代根本任务还是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从而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着眼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向往,着眼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努力抓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最后,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只有把党自身建设得坚强有力,才能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确保新时代有新作为,确保引领承载着中国人民伟大梦想的航船破浪前进。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责编:盛月、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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