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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统一规定救护车免费通行

殷国安

2018年04月05日08:52 来源:北京青年报

据中国日报报道,4月1日晚,河北邢台邢临高速收费站,救护车驾驶员与收费员因120救护车是否应缴费通行发生争执。司机表示:要救护车缴费我头一次听说。对此,邢临高速收费运营部侯先生表示:救护车不是公益性的车,不在免征范围内。

救护车缴费问题常常引发争议。例如,曾有媒体报道,2016年12月11日,乐山市夹江县中医院派出一辆救护车从乡下接一位车祸伤者回医院。不料,救护车准备驶出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时,驾驶员和收费员却为该不该交12元过路费起了争执。载着伤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24分钟,最终伤者家属缴费后,救护车才驶离收费站。

救护车到底该不该免缴通行费?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这里,6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120”急救车并不在其列。也有网友认为,救护车并非公益性的,他们最后的所有费用都会向患者收取,因此不免费是有道理的。

但是,换个角度看,出于生命至上的原则,收费站对于载有危重病人的救护车有责任开通“绿色通道”,以便为抢救生命争取一分一秒的时间。虽然免费可能影响收费站的收入,但相比人的生命和健康是一件可以忽略的小事。所以,一些人对于法规否定救护车的公益性表示不理解。

或许正是考虑到规定和实际情况的脱节,在实践中许多地方采取灵活处理的方式免费放行,一些地方也通过地方立法来弥补这一缺陷。例如,在广东省、黑龙江省和北京市的规定中,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减免通行费。但也有很多省份并没有对救护车的高速通行费用进行减免的规定。有规定的地方,免费方式、标准、操作方法等,也明显有所不同。比如有的地方对执行任务的救护车一律免费,有的地方只对拉有病人的救护车免费。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结果导致各地执行不一,甚至还出现了同一条高速公路各收费站标准不同的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我觉得对于救护车免收通行费的问题,应该出台全国统一的规定。在指导思想上,应该像黑龙江省的规定那样,把急救中心看成是政府主办的公益性事业,为使各类急救患者得到快速、有效的救治,缩短病人的转运时间,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一律免征车辆通行费,要对相关免费细节、免费标准、操作办法等,进行必要的细化。

当然,有一点是需要明确的,无论法律是否合理,也无论法律是否修订,只要某条高速公路宣称对救护车收费,卫生部门就应该要求驾驶员立即缴费。这应该是救护车驾驶员作为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有什么问题事后再说,抢救人的生命要放在压倒一切的位置。因此,所有因为拒绝缴费引发矛盾、耽误时间的,都应该由救护车驾驶员承担责任,相关部门要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责编:聂丛笑、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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