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取消存续12年的医保“异名库”
杨菲
近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其官网发布《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主动纠正医保支付工作中妨碍医药市场竞争的行为》的公告,指出部分药品生产厂家生产的、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未被纳入天津市医保支付范围,降低了天津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这部分药品的潜在可能性,妨碍了天津医药市场的充分竞争。
据了解,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于2017年12月11日印发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对接2017版国家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在今后的医保支付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中符合目录《凡例》要求的药品,均列入医保支付范围,企业可自愿填报药品信息后,自由进入天津市医疗药品市场。这意味着,天津市实行了12年的医保“异名库”被取消。
天津市医保“异名库”的建立可追溯至2005年,是基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的基础上建立的地方规则,该规则严格控制药品的数量和比例,并设有专家评议环节,甚至加入了医保和药企“再次议价”程序。在天津医药市场,只有进入医保“异名库”的药品,参保人员使用后才能报销,“异名库”之外,即便是国家/天津医保目录品种也不能报销。
对此,天津市发改委通过详细解读《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并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充分沟通,纠正了设置 “异名库”的 “垄断行为”,以切实降低虚高药价,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保药品。(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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