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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严抓流通环节监管 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2017年11月20日13:54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是大连市实施“十三五”规划重要一年,也是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关键之年。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以“四有两责”为抓手,采取监督食品销售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持续加强风险防控、推进智慧化监管工作、提升监管能力等措施,严抓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努力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严抓主体责任落实。一是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申报材料目录、审查标准和实施程序。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合规性监督检查,组织对区市县局许可质量进行抽查,适时检查评价许可质量状况,切实加强许可事后监督管理。二是督促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强化过程控制,规范食品销售行为。强化培训,提高自律意识,推进全市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整体水平。三是全面实施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动态监管,推行食品销售者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双公开”制度,并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全市大型连锁超市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进一步提升超市肉菜质量安全水平。继续开展示范市场、示范店创建工作,严格按照申报、培育、验收程序,评选出一批示范市场、示范店,重点评选一批农村地区示范市场和示范店,切实发挥引领、辐射、示范、带动作用。

  持续加强风险防控。一是抓好校园及其周边、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畜禽水产品、肉及肉制品等专项整治,抓好风险隐患排查,严守安全底线。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大宗食品、进口食品等重点食品销售监管。二是做好与乡镇(街道)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工作的衔接,建立食品摊贩监管台账,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使用全省统一的食品摊贩登记备案软件,严格落实标牌公示、实名登记备案、随机抽检、建档管理、禁止经营品种等五项制度,加强食品摊贩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定抽检计划,开展抽检监测。三是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禁止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食品的经营者入网经营。加大对网络食品的抽检以及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推进智慧监管工程。一是积极推广“互联网+智慧市场”,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力争每个区市县至少建设一个智慧市场,通过建设食品检测站、智能电子秤、市场管理系统等模块,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高食用农产品市场管理的效能,提高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是继续推行食品销售“一票通”制度,进一步规范食品批发商和食品零售商进(销)货台帐制度的落实,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大型商场、超市利用现有商品进销存管理系统实施电子“一票通”。全市食品批发企业实行电子“一票通”率达到98%以上。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电子追溯系统覆盖面达100%。三是继续深化35家商超、农批市场试点单位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发挥可追溯作用。

  不断提升监管能力。一是摸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管底数,掌握辖区实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户数和经营类别,准确填报统计表,打牢监管数据基础。二是组织一期全市150人食品销售监管业务骨干培训班;组织一期“双随机”检查人员培训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监督检查能力和水平。三是科学制定食品销售监管工作考核标准,实行日常考核与督查检查相结合,确保全市各项食品销售监管工作的落实。四是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广泛宣传食品销售监管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编:盛月、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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