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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养老机构可设医院 还可纳入医保定点

杨洋

2017年09月27日08:14 来源:广州日报

昨日上午,《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广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鸣在草案说明中透露,截至2016年年底,广东省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334万,占户籍总人口的14.6%,广东省人口老龄化呈现出形成时间早、人口基数大、发展趋势快的特点。

与此同时,养老服务行业中的许多问题尚未在法律层面得到明确,记者在草案中发现诸多亮点,草案对养老机构医疗服务不够、公办民办机构质量参差不齐、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缺失和养老服务领域缺乏规范等问题都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

医疗机构可设立养老机构

记者注意到,为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整合,草案单设“医养结合”一章,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制度。按照草案规定,养老机构中可以设立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也可以设立养老机构。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养老医疗服务能否纳入医保的热点问题,草案明确了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制度。签约服务费用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老年人自费分担,符合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费用可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在定价方面,草案规定,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具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运营者依据委托合同等合理确定。

养老服务工作5年有奖励

对于养老服务人力资源不足、人才严重匮乏的问题,草案也单设了一章建立健全了人才队伍建设制度。

薪酬待遇方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品德、能力、业绩相结合的技能等级评价制度,促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逐步提高,对优秀人才在居住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按照草案的规定,对在养老机构连续从事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工作满五年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

对自主创办养老服务企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校及毕业五年内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

(责编:许晓华、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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