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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即将发布

2017年03月17日17:40 来源:人民网-人民健康网

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即将发布

人民网北京3月17日电 (记者王宇鹏)央视“3?15”晚会曝光,全国多地打着健康讲座的幌子向老年人推销无资质的保健品,从中牟取暴利。昨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食品营销欺诈乱象做出回应,要求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调查,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罚。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有2600多家,从业人员600多万人,产值超过3000亿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保健品乱象”问题既有保健食品自身的问题,也有普通食品、进口食品问题;既有广告宣传问题,也有假冒伪劣、黑作坊非法添加以及非法传销等社会综合治理问题。

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将保健食品纳入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管理,明确了原料管理、功能声称管理、注册与备案分类管理、原料目录与功能目录、生产经营许可、标识和广告审查等一系列的监管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查获不少在食品原料、加工方式、运输贮存、标签标注、宣传广告、检验认证,以及接受监管过程中故意造假、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事实的案件。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欺诈行为的惩治规定比较分散,缺少有效衔接,存在不少漏洞,使得有些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得到有效惩治。

对此,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订了《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已向社会征求完意见,并且即将发布。该《办法》将以网络、电话、电视、广播、讲座、会议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列为食品宣传欺诈,在对生产经营企业处罚的同时,将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此外,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鼓励消费者举报,发现食品欺诈行为时,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同时提醒消费者,普通食品不能声称功能,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作用。消费者选购食品和保健食品时要认清包装上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和批准文号。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要警惕“专家义诊、权威证明、免费试用、宣称疗效”等非法宣传营销“陷阱”,科学、理性消费。

 

(责编:王宇鹏、赵敬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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