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中国医药创新品牌系列评选活动
评选方案
评选方案
建设创新型国家已成为中国的基本国策和发展目标。在国家鼓励创新政策尤其是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的引导下,近年来中国医药行业走上了创新与整合发展的道路。一些中国医药企业改革和创新并举,不仅具备了产量优势,也推出了不少创新优质产品并塑造了一批国内知名品牌。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品牌战略,推动医药行业创新与品牌建设,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药促会以及人民网联合主办的“第二届(2016)中国医药创新品牌系列评选活动”(以下称“本次评选”)已经正式启动,本次活动将继续围绕满足重大疾病领域未满足临床需求,以药品临床、社会价值与国际影响力为评价标准,对“十一五”、“十二五”期间为中国医药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中国品牌”意义的药品、企业、人物进行评选并予以表彰。具体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次评选活动将以推动创新发展为核心,严格按照国家创新标准,聚焦、挖掘国内真正具有创新价值的产品、企业和人物并予以表彰。各奖项的评选采用“宁缺毋滥”原则,如某奖项下无符合条件的候选者,则该奖项空缺。
本次评选将重点围绕满足重大疾病领域未满足临床需求药品的临床价值与国际影响力,以为患者服务做出的“临床、经济与社会价值”贡献率作为评价的衡量标准。
通过严格的标准、公平的程序、公正的筛选,将本次评选活动塑造成为独具特色的权威评选,并真正起到推动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作用。
二、评选对象及奖项设置
1、评选对象:国内医药领域“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在药品创新及实现临床替代方面做出贡献的企业、品种、人物,其中已经获得“首届品牌评选”奖项的品种、人物不得再次参与本次评选。
2、奖项设置:
A.创新药:
最具临床价值新药(中药)
最具临床价值创新药(化学药)
最具临床价值创新药(生物药)
B.创新企业:
最具影响力医药创新企业(中药)
最具影响力医药创新企业(化学药、生物药)
C.创新人物:
最具影响力医药创新企业领军人物
最具影响力药物临床研究领军人物
最具影响力药物研发领军人物
D.仿制药
最具临床替代价值仿制药
E.特殊奖(本项目不接受申报,由组委会及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
终身成就奖
特殊贡献奖
三、组织机构职责
为保障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活动设立了评选组委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与评审工作。
组委会主任委员由中国医学科学院院长曹雪涛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张伯礼院士共同担任,全程指导此次本次评选活动。
组委会负责起草审评规则、标准,受理项目申请。
专家评审委员会由药学、临床医学、管理学等专家组成,负责依照审评规则与标准审评申报项目。
组委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联席会议负责审议通过审评规则和标准。
组委会、专家评审委员会召开各工作组工作会议及联席会议所做决定须经出席会议1/2以上委员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组委会下设工作组,由中国药促会与人民网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组委会及评审委员会专家名单详见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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