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中国医药创新品牌系列评选活动
评选方案【2】
四、评选方法
(一)参选范围
“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在药品创新及实现临床替代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医药企业、产品及相关研究机构的创新研究领军人物等。
(二)申报方式
1、申报创新药、仿制药奖项的品种需有专家推荐;申报人物、企业奖项不需要专家推荐。
2、评选组委会与评审委员会专家、“重大新药创制”及“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 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专家、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或中国药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具有推荐项目参选权,可推荐非本单位品种参选;根据利益回避机制要求,上述专家不得推荐本单位品种参选。
3、要求专家推荐的参选项目应至少获两位专家推荐,推荐专家应对推荐项目给出书面推荐意见。无专家推荐的项目,不符合参选条件,不予受理。
4、所有参选项目需完整填写申报表,向评选指定申报邮箱提交电子资料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参选单位或个人于2016年12月15日起登陆中国药促会网站http://www.phirda.com/下载相关参选项目申报书,并将填写完整的电子申报书发送至本次活动的申报邮箱zgyypp@phirda.com。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12月28日。凡在规定时间内按申报书要求填写完整并完成上传的申报事项将纳入本次活动的筛选范围。
组委会或专家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企业、品种、人物应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方式及时提交申报资料进行报名,逾期未申报的将视为放弃。
(三)评选标准
参见附件3各奖项评选标准。
(四)评选程序
1、候选名单的产生
组委会工作组负责依据本次评选活动的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并分类汇总,形成申报情况汇总表。2017年1月10日前根据申报情况汇总表形成入围候选名单。
2、社会公开投票
本次评选设有公众投票环节。公众可登陆人民网“第二届(2016)中国医药创新品牌系列评选活动”专栏或中国药促会网站,对初审获奖名单进行投票;投票结果将按比例计入最终评选得分。投票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2017年1月25日。
3、综合评审
根据申报项目和评审专家擅长领域,专家审评委员会将分组召开项目评审会议,依据参选项目答辩情况或申报项目资料进行评审打分。专家评分表将密封提交至专家评审委员会总体组,进行综合评分并给出评选理由和评价结论。
工作组指定计分人员将专家评审委员会总体组专家评分与公众投票结果,按比例计算各入围项目的最终得分并确定各奖项获奖名单。
4、表彰
评选活动组委会将于2017年3月组织召开表彰大会,向获奖的药品、企业、人物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奖杯,并在人民网上进行现场直播。
五、保密义务
参与评奖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奖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泄露申报企业、品种的相关保密资料及评奖过程中应该保密的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工作组指定计分人员需对最终获奖名单保密直到颁奖晚会。
六、利益回避机制
评审专家应严格执行利益回避制度。组委会专家不能推荐本单位申报各项评选;评审专家与申报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出现可能影响其做出公正评审的情况时,本人应当主动回避,或由评审委员会劝其回避;参与项目答辩专家如为组委会专家或评审委员会专家,则该项目评审应主动回避,不参与打分。组委会的所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七、媒体宣传
人民网将开设“第二届(2016)中国医药创新品牌系列推荐展示活动”专栏,对本次活动获奖品种、企业和人物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并联合健康类权威媒体,共同做好专题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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