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院前急救屡屡因为谁来搬抬担架、谁来缴纳急救车费用等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22日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务,每辆院前救护车应当配齐包括驾驶员、医师、护士、担架员等急救人员。
对于担架员资质,条例要求其应当经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组织的急救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针对当前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转运患者不规范问题,条例要求,院前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情况,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及其家属意愿的原则,将患者及时转运至具有相应急诊抢救能力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不按照规定转运患者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表示,目前北京院前医疗急救方面的行业规范和内部工作流程较多,将一些比较重要的服务规范上升为法规,提高其强制力和群众知晓度,有利于全社会对服务行为进行监督。
此外,为适应大数据医学的快速发展,逐步实现急救信息共享,条例规定北京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平台,实现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共享互通。(记者乌梦达、梁天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