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健康卫生频道

 

湖北省出台新办法:办出生证不需结婚证

2013年11月26日07:51    来源: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本报武汉11月25日电  (记者付文)近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新办法规定,各签发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签发的附加条件。此举意味着今后未婚妈妈也能给孩子办理出生证了。

  根据该办法,新生儿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出生证的申领。在具备签发资格的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由医疗机构直接签发;否则,需要到当地的出生证管理机构进行申领。

  逾期未办理的,需到新生儿出生地管理机构办理。


  《 人民日报 》( 2013年11月26日 13 版)

(责编:许晓华、刘婧婷)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