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11月25日电 (记者付文)近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新办法规定,各签发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签发的附加条件。此举意味着今后未婚妈妈也能给孩子办理出生证了。
根据该办法,新生儿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出生证的申领。在具备签发资格的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由医疗机构直接签发;否则,需要到当地的出生证管理机构进行申领。
逾期未办理的,需到新生儿出生地管理机构办理。
《 人民日报 》( 2013年11月26日 1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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