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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前留下冷冻囊胚 医院拒做移植术也有苦衷

妻子还能不能怀上“遗腹子”?

2017年03月16日08:58 来源:北京晚报

一对小夫妻在医院进行试管婴儿移植术期间,丈夫被查出患有白血病,从确诊到去世仅仅25天,留下6枚冷冻囊胚还保存在医院。妻子为了给丈夫延续血脉,决定继续进行移植手术,却因没有先例,不合法规,被拒绝。医院建议女方到法院起诉,让法院来定夺,也给日后类似的情况当作参考。作为北京首起冷冻胚胎案,目前该案正在朝阳法院审理中。

记者了解到,随着试管婴儿技术的成熟,法律却相对滞后,近几年围绕试管婴儿产生的诉讼逐渐显露头角。因此律师也呼吁,希望此类案件能够推动相关立法的进步。

“英雄救美”年轻人结缘

因涉及个人隐私,加上当事人的一再嘱托,记者在后文中隐去了当事人的真实姓名。

案件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小雪(化名)就没有亲自出庭。代理律师周雪峰告诉记者,小雪是一个比较淳朴的孩子,同时也相对胆小。她和已经去世的丈夫都是独生子女,彼此恩爱,公婆待她也如同亲生女儿一般,所以小雪愿意为他们留后。但小雪无法判断这件事会给她以后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所以她选择将自己“隐藏”起来。周雪峰转述,小雪虽然不愿直接面对媒体,但她表示可以委托在北京的公婆接受记者的采访。

小雪的公公枚先生在北京务工已有十余年,靠给人送家具为生。他和老伴儿就只有一个儿子小生,一米八几的大个儿,人也长得帅气。

小生初三毕业后来北京投奔父母,在北京做过餐厅服务生,后来机缘巧合跟着一个厨师长学会了炒菜。2012年前后,小生21岁,父母催促他赶紧处个对象,早点娶个媳妇回来。

小生经同学介绍,离开北京来到上海的一家餐厅,在后厨做配菜工。刚到餐厅一个月,就遇到了命中注定的人。当时小雪在前厅做服务员,因身体瘦弱,有一天突然晕倒在餐厅里。没人愿意管,在后厨的小生听说前厅有个小姑娘晕过去了,心善的他赶紧跑出来帮忙,抱着将人送去了医院。

就是这一次英雄救美,促成了这两个年轻人的缘分。小雪是个家世坎坷的女孩,手上虽然落下一些残疾,但为人聪慧善良,样貌也不错。她见小生心善,便决定跟着他。

二次移植成功却流产 丈夫突患白血病去世

不久,小雪跟小生回到了北京,枚先生两口子待她如女儿一般。2014年,小两口正式领证结婚,一家四口生活在北京,相处十分融洽。

由于一直未孕,着急要孩子的小两口四处求医,先后花费30余万元。2015年2月,他们到朝阳医院进行试管婴儿手术,第一次移植失败。11个月后,小雪又在朝阳医院进行了二次移植,这一次成功怀孕,而且是一对双胞胎。

当一家人满怀期待翘首以盼的时候,怀孕近5个月的小雪流产了。枚先生说,他了解儿子的个性,自小内向,有不痛快总喜欢闷在心里,不愿说出来。这次流产对儿子的打击很大,他猜测儿子后来突然发病也是因为受了刺激。

小雪流产之后不到3个月,小生因经常性低烧到医院检查,原以为是小病,竟然查出了白血病。一个疗程还没结束,人就没了,从确诊到去世仅仅25天。

变故猝不及防,令枚先生一家难以接受。时隔半年,谈及儿子的离去,枚先生无法再继续话题,陷在椅子中痛哭失声。对他和老伴儿而言,已然成为失独的家庭。

小生去世后,儿媳小雪出于对丈夫的眷恋和对公婆的感激作出一个决定,要继续为枚先生一家延续血脉。此时,朝阳医院还存有她与丈夫的6枚冷冻囊胚。

没有先例医院不敢做 提法律障碍望法院明确

去年10月,当小雪再一次来到朝阳医院要进行胚胎移植手术时,却遭到拒绝。因为没有先例,不合法规,医院不敢给做。院方建议他们到法院起诉,让法院来定夺。今年2月26日,此案在朝阳法院第一次开庭。朝阳医院方面提交了书面的答辩意见,当中提出了4点法律上的障碍。

其一是基于继承关系。院方表示,小雪的丈夫去世后,她与丈夫生前冷冻的胚胎或囊胚并非小雪一人所有,而是小雪和其丈夫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共有。所以,仅小雪一人无权处理。

其二是基于现行的法律法规,院方认为小雪已没有生育指标。院方说,根据《人类辅助生育技术规范》第三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现小雪丈夫亡故,已没有生育指标,尽管技术上可以移植并助其怀孕,但是法律上不允许。

其三基于社会伦理考虑。院方提出,辅助技术怀孕生产后必须考虑孩子的基本合法权益,包括胚胎的所有权人,如小雪的公婆,是否要承担出生后孩子的法定扶养义务,以及孩子的父亲及其亲属身份社会关系等亲权继承权的问题等等。如果允许移植,会不会造成出生后孩子的基本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并造成社会关系混乱?

其四基于合同关系。院方称,“取卵受精合同”和“移植囊胚合同”并不是一个合同关系,患者丈夫死亡后建立“移植囊胚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医学伦理。

朝阳医院的代理人抛出这些法律障碍,他们也希望通过这起案件能够得到法院的明确,为日后类似的情况做一个参照。

原告认为法律问题可参照遗腹子

原告代理律师周雪峰认为,虽然我国确实缺少关于人工生殖方面的法律,但是本案中法律和伦理上的困扰其实并不存在。虽然有“医务人员不得对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定,但是法律中并没有何为“单身妇女”的概念。周雪峰认为,实际上,这里规定的“单身妇女”应该是针对精子来源于精子库的情况。

周雪峰认为,其实在小雪的问题上,只要丈夫生前没有明确表示反对,此时丈夫去世就与妇女怀孕后丈夫去世是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医院辅助技术诞生的婴儿,就如同遗腹子。当中涉及的抚养问题、社会伦理关系等等,都可以遵照遗腹子的法律关系来对待,不存在法律障碍。

此外,根据小雪的描述,她和丈夫第一次到医院做试管婴儿时就签订过治疗同意书,之后两次胚胎移植都没有被要求另行签字过。

审理结果将具有指导意义

记者了解到,随着试管婴儿技术的逐渐成熟,如今这一技术已成为不孕夫妇的主流选择。但由于相关法律的滞后,伴随试管婴儿所产生的诉讼已开始出现。

就在今年年初,浙江舟山定海市法院判决了一起冷冻胚胎的案件,与小雪案具有相似之处。该案中的夫妻完成试管婴儿取卵、取精术并保存了5个胚胎,计划在4个月后植入女方体内。不料,丈夫因海难失踪,女方因要求继续完成移植被拒。定海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妻子要求医院实施胚胎移植术的诉讼请求。

定海法院表示,即使丈夫死亡,女方作为丧偶妇女,要求以其夫妇通过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获得冷冻胚胎继续孕育子女,亦有别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中所指称的单身妇女要求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不违反社会公益原则。同时,丈夫之前签署的一系列知情同意书已表达了明确的意愿,有理由相信实施胚胎移植术不违反丈夫的意愿。

回到小雪的案件上,周雪峰律师表示,小雪案最终的判决结果,会对以后的丧偶女性选择冷冻胚胎移植的问题上具有指导意义,同时他也希望此类案件能够推动相关立法的进步。 (记者 张蕾)

 

(责编:许心怡、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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