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7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河北省承德市、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重庆市等15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试点期间,该制度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群。[详细]
按照国家试点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政策背景 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我省人口老龄化趋势逐渐加快,家庭中失能人员的照护问题日益突出,“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已成为当前一项重要的社会问题,单靠现有的社会保险制度难以解决。在上述背景下,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就尤为必要。[详细]
针对身体失能老人的不同情况,青岛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分为专护、院护、家护、巡护四种保障模式。“专护”主要针对重症失能老人,在二三级医院专护病房接受较高医疗条件的医疗护理。“院护”主要针对终末期或临终关怀老人,入住专业护理服务机构或具有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详细]
上海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择机扩大到全市 上海启动长期护理险试点 青岛将失智症纳入长期护理险 长期护理险有效降低家庭负担 尽快建立老年护理保险体系 吉林扩大长期护理险试点 加快推进护理事业改革发展 湖南要求优化护理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