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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进医保

记者薛寒 周垚

2017年09月25日10:14 来源:健康报网

日前,陕西省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意见》提出,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全面推行家庭医生与辖区老年人签约服务。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并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共建、业务协作,开通转诊、接诊绿色通道。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康复、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服务。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

《意见》要求,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形成多元化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推动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等费用问题。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人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

(责编:盛月、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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