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急救转运立法,用“刚供”满足刚需
时本
北京市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支持和参与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鼓励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机构“组团式”确定服务电话号码,建立服务调度平台。《北京市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已制定完成,并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6月25日前向市卫健委反馈意见。(6月4日《北京青年报》)
北京市此举触及到医疗服务保障方面的一块突出短板。当患者出院回家,或在病情稳定期间跨城市转运时,通常需要救护车提供转运服务。尤其是一些患者的病情虽然不算紧急,但可能行动不方便,或是为了随时吸氧等原因需要保持特定的体位,有些患者的病情则可能会在转运途中出现变化,因此不适合搭乘普通的交通工具,需要专业车辆转运。但120主要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很难顾及到非急救转运。
当通过正规渠道找不到救护车时,患者家属就只能冒着被欺诈的风险去寻求“黑救护车”。然而,“黑救护车”发生强制拉客、坐地起价、随车人员不具备医学资质或资质不全、车载医疗设备只是摆设、实施虚假抢救、半路扔下患者等情况已经屡见不鲜,令民众深恶痛绝。遏制这种乱象,除了需要从监管方面发力之外,还需要考虑到非急救转运的巨大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现实情况,并在这方面补充资源。
院前急救有《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等法规作为保障,有急救中心(站)等责任主体提供服务,但非急救转运还缺乏相应规则。为非急救转运立法,就能明确非急救转运的服务主体并规范服务流程,让非急救转运服务变得有章可循。这样一来,非急救转运的刚需就会出现与之对应的“刚供”。为了确保供需平衡,在满足非急救转运巨大需求的同时,还可以通过更加规范的转运服务将“黑救护车”挤出市场。
当然,规范非急救转运服务,还需要经历一个总结提升的过程。急救与非急救之间有清晰的界线,两种服务必须做好连接。非急救转运常常需要跨城市甚至跨省份提供服务,涉及多地管理,因此需要在定价和服务监管等方面做好区域协调。此外,非急救转运服务是一块巨大的市场蛋糕,有序的竞争可起到降价提质的作用,然而竞争失序甚至是恶性竞争,就可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等市场乱象,因此需要防范出现类似情况,并总结出切实有效的措施。
北京市此前针对非急救转运已推出一些有力举措,比如2020年经整合急救资源,明确999号码不再担任院前急救服务,改为提供非急救转运服务。这次出台《办法》,北京市非急救转运服务有望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也为化解这道难题提供了可借鉴的举措。
相比北京,不少城市的非急救转运能力薄弱,规则也缺乏,因此应该通过多种方式,为非急救转运立好规矩,并充分调动社会各种力量,为这种刚需提供刚性的供给,让非急救转运不再成为社会的一大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