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理财产品加速扩容
自去年9月银保监会选择“四地四机构”正式启动养老理财产品试点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市场反应积极。为进一步推动完善试点,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由“四地四机构”扩展为“十地十机构”。试点地区扩大至北京、沈阳、长春、上海、武汉、广州、重庆、成都、青岛、深圳十地。试点机构扩大至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和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十家理财公司。
银行理财子公司参与养老理财具有先天的优势。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银行有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和成熟的理财顾问队伍,能够极大拓宽养老理财产品的覆盖面。其次,银行理财子公司往往具备宏观经济研判与大类资产配置能力,在债券和非标投资上积累了长期经验,具备较强的风控能力,以及甄选与整合各方机构资源的能力。
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矛盾较为突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为19064万人,占13.5%,正在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大量养老服务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
近年来,金融业服务好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同时,积极参与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并提供金融产品服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认为,在《通知》的引导下,银行理财子公司将细分行业推出相应的养老理财产品。与此同时,对银行理财子公司而言,养老市场的巨大需求,也将为其带来长期稳定的资金和客户。
在业内专家看来,试点发行养老理财产品,不仅能够健全我国养老第三支柱,还能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从“四地四机构”扩大到“十地十机构”,有助于从整体上逐步缓解日益增长的养老压力,其发挥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有以下两方面:一是增加养老理财产品供给主体。包括贝莱德建信在内,包括6家大型银行、4家股份制银行理财工资在内,形成“10+1”试点公司格局,产品试点额度达2700亿元以上,大大提高了养老理财产品供给数量和能力。二是扩大试点地区范围。试点地区扩大到10个城市,而且10家试点理财公司可自主选择一个或多个试点地区销售养老理财产品,突破了此前对理财公司划定一至两个试点城市的限制,有助于满足更多老百姓对养老理财产品的需求。
董希淼建议,进一步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与养老理财产品形成补充。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应着眼于养老市场长远发展,构建更为完善的养老金融体系,抓住资管、存款、托管等直接业务机会,挖掘账户、发卡、结算等间接业务潜能。财政及金融管理部门应在财政税收、产品准入等方面采取更多的支持政策,可将养老理财、养老保险、养老基金等纳入税收递延账户并降低整体税率;如果推出养老储蓄,建议在利息税征收上实行不同的政策,以此鼓励更多的人通过选择养老金融产品来更好地满足养老需求。
另外,金融监管部门应及时总结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经验,适时推广到更多的地区和理财公司,充分发挥养老理财产品在满足公众养老需求方面的积极作用。董希淼建议,加强顶层设计,从国家层面对养老金融发展制定长期规划,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明确专属理财、保险、基金、信托等养老金融产品定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推出适老性金融产品,有效支撑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作用的发挥,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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