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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细化谈判药品落地制度 重视国谈抗肿瘤药落地

2021年12月21日08:22 来源:人民网

在今年的国家医保谈判中,70万一针的天价药剂进医保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医保谈判专家的“灵魂”砍价也被社交媒体广泛传播。但是,谈判药品真正进入医院、进入临床,还有“最后一公里”要走。对此,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副院长彭望清表示,应制定相关细则,推动谈判药品的落地,真正惠及广大患者。

医疗机构是“双通道”药品供应主体

今年,为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

“这两份文件从思想和行动上对医疗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为医疗机构指明了今后努力的战略方向。”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副院长彭望清认为,文件有利于临床需要的药品及时配备到相应的医疗机构,并且药房可以以一定形式补充,让医保谈判的成果及时惠及民生,提高药品可及性。

彭望清表示,文件对医疗机构落实谈判药品可及性提出了要求,同时将特定的零售药店纳入到医保药品供应的保障范围,并且实行了和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明确医疗机构是“双通道”药品供应主体。

之所以确定医疗机构是“双通道”药品供应主体,彭望清认为,主要原因是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诊疗活动的卫生机构,也是患者求医问诊重要平台。此外,药品市场推广、临床使用经验积累、专家认可等过程都离不开医疗机构。

四方面原因影响谈判药品进院

近年来,尽管医保谈判收获了社会的叫好声,但谈判药品进院难也备受社会关注。彭望清认为,导致谈判药品进院难的原因主要有四方面:

一是医保改革前,药品先进医院后进医保,药品有足够的时间经历市场推广、临床经验积累、专家认可等过程。如今,谈判药品是先进医保,再进医院,对医疗机构快速准入以及临床医生短期内广泛使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目前大部分三甲医院的药师委员会召开的频次是一年一次或半年一次,而谈判药品进入医保的有效期只有两年,很可能会出现谈判药品还没进医院就过了国家医保目录协议期的情况。”彭望清说。

二是药品类别会影响其在不同类型医疗机构的配备情况。大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各自配备的药品种类存在较大差别,通常临床需求较高的药品,配备率比较高。

三是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对医院配备药品特别是部分费用较高的创新药的积极性有影响。在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政策以后,药品的准配备、储存、损耗都成为了公立医院的成本,医疗机构配备药品的主观意愿也会受到影响。

四是从医保及付费方式的改革角度看,为了降低治疗成本,医生在绩效考核压力下,会更加倾向于性价比较高的药品,而没有选择价格较高的谈判药品。在相同治疗领域,作用机理相同的药品进院时存在竞争关系,会影响配备情况。

细化“双通道”管理制度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在促进谈判药品落地方面,《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设定医保总额,对实行单独支付的谈判药品不要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范围,对实行DRG等支付方式改革的病种及时根据谈判药品实际使用情况合理调整病种权重。

另外,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科学测算基金支付额度,综合考虑新版目录药品增减,合理调整医疗机构年度医保总额,保障患者基本用药需求。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考核机制,降低谈判药品对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影响。

“合理利用资源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彭望清表示,医疗机构应在“双通道”机制落实之前,建立谈判药品快速报销通道,及时调整资源整合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利益相关点,协助走通“双通道”流程。

《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药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和追溯机制,落实存储、配送、使用等环节安全责任,确保“双通道”谈判药品质量安全。

在确保“双通道”谈判药品质量安全方面,彭望清表示,医疗机构应细化“双通道”药品管理制度,严格打击通过“双通道”盈利、套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

“我们医院先后组织制定了与谈判药品落地相关的一系列制度。”彭望清分享称,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作为肿瘤专科三级甲等医院格外重视国谈抗肿瘤药落地工作,关注抗肿瘤药物最新进展和临床需求,结合临床需求与药品综合评价信息,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责编:董童、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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