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提示:小区、经营场所不能强制业主或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
人民网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孙红丽)当前,人们在日常消费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中,不可避免要将个人信息留存于各类经营者和组织机构。由于对保护个人信息的责任意识不强、保护措施不足,加之一些经营者受到利益的驱使,导致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被泄露事件层出不穷,令人触目惊心。
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发布提示,督促经营者要切实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小区、经营场所不能强制业主或者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要合法,禁止“大数据杀熟”等行为。
近年来,中消协在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中发现,消费者反映比较突出的个人信息问题主要集中在手机APP过度索权、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非法推送商业信息、“大数据杀熟”以及敏感个人信息的非法处理等方面。
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正式实施,中消协督促经营者要依法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履行公示告知义务,规范个人信息处理程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中消协表示,经营者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推送商业信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手机APP等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的服务。
“人脸识别作为一种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容易对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甚至还可能威胁公共安全。”中消协指出,小区物业、经营场所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的唯一验证方式缺乏充分的必要性,也很难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应当提供其他替代性的验证方式供业主或者消费者自主选择。经营者更不能为了商业目的非法收集消费者的人脸识别信息。
对于“大数据杀熟”行为,中消协指出,经营者不能利用自身掌握的消费者经济状况、消费习惯以及对价格的敏感程度等信息,对消费者在交易价格等方面实行歧视性的差别待遇,也不能在未获得消费者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用户画像来开展精准营销。
中消协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良好习惯,对自己授权或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持续跟踪,注意销毁带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和资料,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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