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
新华社北京8月5日电(记者彭韵佳、沐铁城)日前,国家医保局会同民政部发布《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协同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和基金支付的重要依据,该标准对评估指标、评估实施和评估结果判定作了规定。在评估指标方面,专业评估量表由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等3个一级指标和17个二级指标组成,形成综合性评估指标体系;实施要求对主体、对象、流程等作出规定;同时明确采用组合法对评估结果进行判定。
相关文件明确,各试点地区要加强对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的实施应用。2020年新增的14个试点城市参照执行该评估标准,原有试点城市参照完善地方标准,原则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统一到该评估标准上来。
自2016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开展以来,各试点地区借鉴国际经验,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初步形成适宜地方的评估标准。在总结地方经验基础上,从待遇均衡性、制度公平性方面考虑,国家医保局会同民政部研究制定了该评估标准。
“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能够更好保障失能人员公平享有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权利,更好规范和精准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国家医保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跟进评估标准试行情况,促进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建立,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打好基础。
截至目前,全国49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参保人数达1.34亿人,累计享受待遇人数15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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