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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2021年05月11日09:41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5月11日电(张文婷)近日,国家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要基本健全,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要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让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据了解,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授予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中成效明显、群众满意,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的城市的荣誉称号。《通知》指出,2022年年底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命名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通知》提到,示范城市创建以设区的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县)为单位开展,评选工作每2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各省(区、市)推荐的示范城市不超过可参评单位总数的10%。

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需要具备哪些内容呢?《通知》明确,在完善支持政策方面,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十四五”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建设任务、资金来源和运营方式等。制定“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加强组织实施,方案含金量及实施的情况将作为考评的重要方面。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托育服务。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托育用地需求,并安排在合理区位。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托育,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规定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无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托育服务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加强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学科建设,培养相关专业人才。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

在扩大服务供给方面,要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经常性的、普惠可及的育儿指导,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将婴幼儿照护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等设施的功能衔接,鼓励开展家庭互助式服务。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托育服务网络,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支持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婴幼儿入托率、千人口托位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同时,要推动创新融合,深化医育有机结合,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互联网+托育服务”,支持优质托育机构平台化发展。开发科学育儿公益课程、父母课堂等,提供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

在完善监管服务方面,《通知》提到,要落实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托育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健全托育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落实托育机构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发挥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托育机构服务质量和声誉口碑好,婴幼儿家庭满意程度高,无安全责任事故。

图片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

(责编:张文婷、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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