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加强合理用药考核
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出台《辽宁省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行动计划(2020-2022)》,提出到2021年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将药物合理使用、处方点评结果等相关指标纳入临床医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将相应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重要指标。
《行动计划》规定,原则上,政府办和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数量比例应达80%以上、采购金额比例应达60%以上,二级综合医院及中医院应分别达65%以上和35%以上,三级综合医院及中医院应分别达53%以上和20%以上,专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数量比例应达53%以上、采购金额比例比照同级别综合医院可下调5%。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规格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
《行动计划》提出,2022年年底前,全省50%以上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要设置药学门诊,重点为患有多种疾病、使用多种药品的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开展上门服务;全省互联网医院均可规范开展药学服务;全省60%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实现临床用药全链条信息化动态监管。(记者 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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