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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无核酸检测报告及消毒证明不得上市销售

2020年12月03日10:31 来源:北京日报

进口冷链食品如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追溯信息,不得上市销售。市场监管总局12月1日召开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面推进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输入风险“物防”措施。

会议指出,市场监管总局建成并上线运行全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以“异构识别”等技术创新,突破追溯管理中面临的“信息孤岛”难题,实现跨区域数据互通互认。接入全国平台试运行的9个省(市),冷链食品首站进口量占全国90%以上,基本实现从海关入关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的全链条信息化追溯,在线上排查、精准管控、现场处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物防”成效显现。

会议要求,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信息化追溯作为“规定动作”,及时准确上传货物来源、去向、数量、位置等关键数据,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够“一键排查、迅速定位”,为疫情防控争取宝贵时间。

重点口岸城市要落实好集中消毒、核酸检测、信息录入等首站防控措施。要强化协同联动,在信息通报、风险交流、排查处置等方面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合作,更大范围凝聚工作合力,织密冷链“物防”网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食品进口商、生产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生鲜电商、餐饮企业等进行全面排查,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备案。要强化常态监管和应急处置,严格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境内生产、流通、销售全程防控,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对来源不明、相关票据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加大查处打击力度,指导生产经营者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最大限度阻击疫情风险的传播。(记者 张楠)

(责编:李轶群、许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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