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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管理更新

杨金伟

2020年08月07日10:54 来源:健康报

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农业农村部近日共同修订了《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商意见》,2009年印发的原《协商意见》同时废止。

《意见》指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设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专业委员会,负责食品中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限量、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的审查。农药残留标准和兽药残留标准均要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统一发布。农业农村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的限量及检验方法,以及规程的起草、审查等,并负责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等。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共同发布与废止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标准。农业农村部制订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标准时,应当兼顾加工食品。 (记者杨金伟)

(责编:许心怡、崔元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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