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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

建议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专门立法

2020年05月13日08:34 来源:北京商报

  5月12日是国际护士节。近年来,暴力杀医、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屡次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数据,自2019年至今年4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计一审审结杀医、伤医、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等涉医犯罪案件159件,判决生效189人。针对这一问题,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今年两会的提案之一聚焦的便是关于加快制定我国《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的建议。

  北京商报:暴力伤医案频频发生,您认为主要原因在哪里?在保护医护人员方面,法律层面还可以有哪些推进?

  皮剑龙:医疗机构缺乏对医护人员安全保障措施让伤医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我认为只有制度化保障才能对暴力伤医行为有效遏制,因此,为了保障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维护医护人员权益与尊严,让暴力伤医行为彻底得到遏制,加快制定医院安全秩序管理专门立法,通过立法形式对医疗机构安全秩序进行制度化完善和保障,是切实可行和必要的。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建议先由国务院制定《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

  去年12月底,我国通过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第五十七条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该规定将医院明确界定为公共场所,为制定医院安全秩序管理专门立法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北京商报:能否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建议制定的《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皮剑龙:《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具体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是明确列举危害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应将殴打、伤害医务人员,侮辱、恐吓、威胁、谩骂医务人员,非法控制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携带管制器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和其他禁止携带物品进入医院;借医疗纠纷故意扩大事态、敲诈勒索,在医院周边大声喧哗、吵闹、违规停尸、设灵堂、摆花圈、阻塞通道、聚众滋事;非法占用、故意损毁医院财物等予以明确规定,违反者将依照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严防禁止携带物品进入医院。进入医院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的,医院有权拒绝其进入。对拒不接受安检、强行进入医院或者扰乱安检现场秩序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建立医院警务工作室机制。在一定级别医院设置警务工作室,规定公安机关应在医院安排警务人员,保障并随时处理医院中发生的扰乱医疗秩序违法行为。此外,还应规定医院配备安保器械;高风险科室加装摄像监控设备;增加安保人员数量。医院应当在急诊室、诊疗科室、医生办公室、护士站等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与安全监控中心和警务室联网,并接入属地公安机关,以方便医务人员报警。

  赋予医务人员避险保护和医院有条件暂停诊疗权利。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保护措施,回避对就诊人员的诊疗;在不危及就诊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医院可以暂停诊疗;影响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恢复诊疗。

  此外,就是加大对暴力伤医行为的处罚、惩治力度。对任何形式伤医事件零容忍,伤医行为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暴力伤医,不是医疗纠纷问题也不属于医患关系范畴,而是暴力犯罪问题,它们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因此,保护医院安全秩序,维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就需要加大对暴力伤医行为的打击力度,从立法到执法都要对暴力伤医从严惩罚。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维护医院安全秩序。(记者陶凤 王晨婷)

(责编:许心怡、崔元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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