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 落实护士待遇保障
5月12日是国际护士节,今年我国的主题为“致敬护士队伍,携手战胜疫情”。昨天,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5·12护士节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要求要关心关爱护士队伍,落实护士待遇保障政策,切实为护士减负。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护士的人文关怀,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调配护士人力,科学安排学习工作和休息休假。要着力改善护士工作环境和后勤保障条件,让护士劳逸结合,舒心、安心地开展工作。适时组织举办心理讲座,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等,帮助护士做好心理调适疏导,减轻工作和心理压力。
要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护士合法权益,推动待遇保障政策措施落地。对直接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一线护士,要按照《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等有关要求,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生活保障、休息休假、照顾帮扶等方面,坚决落实好相关保障政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通知》还提出,要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医疗机构应当落实《护士条例》有关规定,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有效预防护士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切实维护护士健康权益。要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力量投入,严密防范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各地要对侵犯护士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记者 蒋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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