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集中隔离人员服务保障 国家卫健委回应
人民网北京4月20日电 (许晓华)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依法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最新情况举行发布会。关于“如何做好集中隔离人员服务保障工作”的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副局长周宇辉进行了回应。
周宇辉介绍,对于集中医学观察人员,除了正常的生活保障之外,对于他们的健康安全,采取了三方面的措施。
一是要合理调配医护人员全面落实隔离人员的健康监测,同时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药品,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对于一些有基础疾病的人员,也准备了他们常用的药物,满足他们的需求。
二是严格加强隔离点卫生防疫要求,完善消毒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医疗废弃物处理,有效降低疾病的传播风险。
三是集中医学观察点所在的区县成立了心理疏导和社会服务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加强对隔离人员的人文关怀和温馨服务,根据他们的需求提供必需的心理疏导服务。
关于入境人员隔离问题,周宇辉表示,按照目前的规定,非“四类”人员(除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发热症状者、密切接触者以外的人员)是由第一入境点所在省份实施入境后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天,等隔离期满之后及时返回居住地是不需要再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的。在隔离期间接受了实验室检测,且符合转为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人员,回到居住地之后还是要按照规定接受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直至满14天之后才能解除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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