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对疫情期间故意隐瞒行踪和症状的情况严惩不怠
人民网北京3月20日电 (李轶群)在今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新闻发布会上,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晨光教授表示,疫情防控期间,隐瞒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信息,会影响对病毒传播渠道的跟踪和了解,对他人健康包括自己亲友健康和社会安全构成威胁。
近期出现确诊患者隐瞒行踪、隐瞒症状等极少数事例,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及时立案和处理。
王晨光表示,《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他说,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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