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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公布第五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尚无确认有效的抗病毒治疗方法

2020年02月05日16:32 来源:人民网-人民健康网

人民网北京2月5日电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5日于官网发布《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诊断和医疗救治工作,国家卫健委组织专家在对前期医疗救治工作进行分析、研判、总结的基础上,对诊疗方案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

通知强调,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在医疗救治工作中积极发挥中医药作用,加强中西医结合,建立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促进医疗救治取得良好效果。

另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解读》显示,相较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试行第五版进行了多处完善,部分修改如下:

第一,流行病学特点。传染源改为“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第二,临床表现。潜伏期1-14天,一般为3-7天。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腹泻等症状。因部分重症患者无明显呼吸困难,表现为低氧血症,改为“重症患者多在发病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和/或低氧血症,严重者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等。”强调“轻型患者仅表现为低热、轻微乏力等,无肺炎表现。”

第三,抗病毒治疗方面指出,目前没有确认有效的抗病毒治疗方法。

第四,对于严重ARDS患者,建议进行肺复张。在人力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每天应进行12小时以上的俯卧位通气。俯卧位通气效果不佳者,如条件允许,应尽快考虑体外膜肺氧合(ECMO)。

第五,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在“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基础上,增加“肺部影像学显示炎症明显吸收”,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间隔至少1天),可解除隔离出院或根据病情转至相应科室治疗其他疾病。

                                                         (董童 实习生赖程昱)

(责编:董童、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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