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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谅不起的家庭暴力:用好法律护身符 向家暴说“不”

2019年12月14日10:11 来源:人民网-人民健康网

人民网北京12月14日电 (杨迪 王国菁)近期,家暴再次成为网上热议的一个话题。在国际反家暴日当天,美妆博主宇芽公布了自己被家暴的视频,随后蒋劲夫外籍新女友也称遭受到了家暴。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定义,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泛媒体时代,虽然时有家暴以及受害者维权的报道被曝光,但是却仍有一些不懂法,不知法,甚至知法犯法的人在继续实施着家暴行为。对于家暴受害者来说,一味忍气吞声,换来的可能并不是风平浪静,反而是更为变本加厉的暴力侵害。

家暴“忍耐”的背后 怕非议受威胁是主因

今年50多岁的蒋芳(化名)在床上休息了半个月才能正常走动。蒋芳说:“当时我觉得快要被打死了,他拿着碗口粗的棒子,打得我在地上爬不起来。但他打完后又会给我道歉求我原谅。”

被问到有没有想过离婚,她坦言,自己结婚一年就怀了孩子,并且两个人都是一个村的,娘家人也不同意离婚。“离婚了大家会怎么看我,在背后又会怎么说我,我肯定受不了。”蒋芳掩面抽泣。

“叔叔几乎每次喝醉酒都要打阿姨。”云南一位家暴受害者的侄女兰松(化名)介绍,自己的阿姨结婚20多年,长期遭受家暴,每次丈夫醉酒后都对她拳打脚踢,有时甚至持刀追赶。

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兰松的阿姨遭受家暴多年却不离婚,但实际上在农村,一些妇女离婚以后,可能会面临来自多方面的压力和非议。

“去年阿姨的小女儿毕业工作后,终于帮她离婚了,但村里有的人却认为是阿姨的孩子不懂事,两口子都这样生活20多年了,怎么就非离婚不可!哪有当儿女的拆散亲生父母的!”兰松无奈地说。

除了农村,在城市亦屡有相关案例曝出。近日在深圳发生的殴打女友事件,受害者汤女士在媒体采访中称,男友有暴力倾向,玩股票赔钱后拿自己撒气,自己提出过分手,却收到了“死亡威胁”。

在近期热议的多起家暴事件中,很多当事人仅为男女朋友关系。情侣关系是否也可以构成家暴?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接受环球网采访时表示,从广义的角度看,男女朋友之间的暴力行为,算的上家暴,毕竟他们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也明确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家暴发生一次后 更易再次发生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因家暴而引起的刑事案件超过百条,其中不乏有家暴致死的故意杀人案。第一次被家暴后为什么不离开?这是很多人对受害者提出的疑问,网上也流传着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说法。

宇芽在央视采访中亦表示,第一次家暴后没有离开是因为还有感情、还有期盼,但这份期盼并没有让家暴停止。

甘肃政法大学公安分院犯罪心理学教授范刚告诉人民健康,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说法太绝对,但家暴发生过后确实容易再次发生。如果受害者不能采取有效的应对方式,对施暴者而言,第一次打破禁忌后,更容易再次发生施暴行为,以至于形成惯性。

什么样的人更容易实施家暴?范刚表示,家暴在特定情景下,在任何人身上都可能发生,但对于暴躁易怒、容易冲动、心胸狭隘、自我控制力和修养差的人更容易发生。

遭遇家暴后,受害者应该怎么办?杭州市妇联在“e家和”反家暴服务平台上回答称,可以尝试与施暴者沟通,协商不成或是屡教不改的,可以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起诉离婚。

此外,也可以通过逃离加害人、报警、验伤、求助的方式解决家庭暴力。长期的家庭暴力生活会使一方在精神上和身体上都受到伤害,受害人也可起诉到法院,并要求相应的精神赔偿。

对于家暴受害者该如何维权,“e家和”给出了五条方案,一是提起离婚诉讼;二是请求损害赔偿;三是提起刑事自诉;四是重新提起诉讼;五是进行申诉。

用好法律护身符 向家暴说“不”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宇芽也在央视采访中表示,自己已经申请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家暴环境中,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称为受害者的“护身符”。据最高法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审查5860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发出371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北京西城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在其受理的家事案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率不断上升,从2016年的7%上升至2019年的42.4%。

在《反家庭暴力法》的基础上,各地还相继制定了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近期,广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将网络散布隐私纳入家暴行为当中,并把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界定为家暴受害者。

“精神暴力”一词也开始被提上议事日程。广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永康此前在接受央视财经采访时表示,近几年一些案件中,一些夫妻通过网络来散布配偶或者家庭成员的隐私,对家庭成员造成精神上的伤害,我们认为这是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所以在草案的定义中也明确,包括利用网络采取的精神暴力,也将纳入调整范围。 

(责编:刘卿、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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