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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性可冻卵?湖北省卫健委:冻卵未放开,对涉事医院执法检查

2019年11月04日09:12 来源:大河报

  近日,有媒体报道“未婚女性‘冻卵’在武汉低调‘解冻’”。随后,武汉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发布致歉声明,称医院宣传未突出女性冻卵适应证和明确适应对象。11月1日,湖北省卫健委发布消息,未婚女性“冻卵”未放开,已组织卫生监督部门对该中心进行执法检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珊珊:未婚女性冻卵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只是目前在国内并未放开未婚女性冻卵。根据中国的法律,健康未婚女性为了延迟生育而冻卵显然是不被允许的,已婚女性冻卵也只能是出于医疗目的。冻卵行为目前在国内来说,一方面是技术的不成熟可能会对未婚女性造成巨大创伤,且成功率并未达百分之百,另一方面是目前国内还没有与冻卵相适应的道德伦理的规定等。

  @铁门外的我:冻卵技术现在只是相对成熟,由于一次不能冷冻很多卵子,导致解冻之后的试管婴儿成功率可能受到影响。从冻卵到产子有很长的路要走,是一个精神、物质投入极大,成功概率极低的活动。此外,冻卵在长期的存储过程中也存在风险。冻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传统生育时间、模式,那么是否应该推广、限制在什么程度都不是现在就能说清楚的。在我国二孩政策的背景下,我们更应该鼓励女性在最佳生育年龄阶段(20~30周岁)受孕。

  @西西:未婚女性生育权不能一直处于权利盲区,对于早已不合时宜的相关规定有必要予以修改,让具有生育意愿又具备抚养孩子能力的未婚妇女当母亲的愿望能够得到合理满足,这也契合目前这个公众生育意愿低迷、人口红利消失的老龄化社会、“少子化”社会的需求。还需要看到的是,未婚女性的冻卵不等于生育,因为未婚女性冻卵后,未必会进一步采取辅助医疗措施生育子女。未婚女性冻卵只是为将来生育提供了可能,其本质上属于一种生殖“保险”,即在年轻时保存卵子,留待合适的时候再生育。

  (大河客户端编辑张静整理)

(责编:李轶群、许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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